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2019年4月1日生态环境部发布《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该导则是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落实企事业单位环境风险预警的主体责任,提高环境风险预警能力,规范和指导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以下简称预警体系)的建设行为。本导则规定了环境风险评估、预警站 建设、预警平台建设、配套制度建设等预警体系建设的技术要求。本导则适用于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生产、使用、储存等的企事业单位,及所在化工园区管理机构开展的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的建设工作。

预警体系建设的工作内容包括

预警体系建设工作程序包括:环境风险评估、预警站 建设、预警平台建设、配套制度建设等阶段。

在2019年9月5日,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同意部分化工园区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复函》,复函中同意大连松木岛化工园区、盘锦精细化工产业开发区、扬州化学工业园区、福州市江阴港城经济区、泉州市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泉惠石化工业园区、漳州市古雷港经济开发区、长寿经济技术开发区等8个园区开展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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