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源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气瓶充装、使用的通告

渭源县市场监管局关于气瓶充装、使用的通告

全县各气瓶充装单位、广大气体用户:

根据2021年12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的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动员部署视频会议精神。当前,虽然石油天然气管道已逐步进入千家万户,但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宾馆、饭店、商业门店、建筑工地等还在使用瓶装气体,为确保广大用户用气安全,现就气瓶充装、使用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

1.气瓶充装单位严禁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必须采购和充装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得充装超期未检或强制性 废的气瓶。

2.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夏季应防止曝晒,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3.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严禁敲击、碰撞。

4.严禁使用超量灌装的钢瓶,严禁在家里储存备用钢瓶。

5.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严禁用温度超过40℃ 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6.气瓶使用者及销售者,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7.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8.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或颜色标记。

9.液化石油气钢瓶与灶台之间要保持1.0米以上,连接软管每2年要更换一次。

10.气体用户不得使用不合格的燃气灶具、软管等配套设施。

气瓶充装单位和气体用户应站在维护自身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立场上,自觉做好气瓶的保养和相关附件的自检工作,自觉抵制充装超期未检和 废钢瓶、无资质从事气瓶焊接和无损检测等违法行为,主动配合各气瓶充装单位,共同做好气瓶充装的安全管理工作,积极举 违法违规行为。

举 电话:0932—4136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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