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及专家:
依据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由生态环境部提出、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的《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要求》及《温室气体审定/核查组及审定/核查员资质条件要求》两项国家标准已完成起草工作。现将征求意见稿及相关材料发给您们,请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讨论,广泛征求意见,填写《意见反馈表》,并于2019年1月26日前将《意见反馈表》寄回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给起草单位。如没有意见也请复函说明,逾期未复函,将按无异议处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起草单位联系人:
曾桉 E-mail:zengan@cqc.com.cn 电话:010-83886273
郭慧婷 E-mail:guoht@cnis.gov.cn 电话:010-58811768
传真: 010-588117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1004室 邮政编码:100191
全国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
附件:
附件1 《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要求》(征求意见稿)
附件2 《温室气体审定核查机构要求》-编制说明
附件3 《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要求》-征求意见表
附件4 《温室气体核查组及核查员资质条件要求》(征求意见稿)
附件5 《温室气体核查组及核查员资质条件要求》编制说明
附件6 《温室气体核查组及核查员资质条件要求》-征求意见表
附件7 关于征求对《温室气体审定与核查机构要求》等两项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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