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法规规定要装可燃气体 警器呢?
1)GB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修订版)第10.3.2条: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甲类厂房和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漏 警装置。
2)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第4.6.11条: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装置内宜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 警器探头。
3)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99年修订版)第5.1.4条:在可能泄漏甲类气体和液体的场所内,应设可燃气体 警仪。
除这些法律法规规定外,另外一个就是依据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安监管技装字[2003]79号)第6.1.4 易燃易爆场所评价
1)爆炸危险区域划分符合性检查;
2)可燃气体泄漏检测 警仪的布防安装检查;
3)防爆电气设备安装认可;
4)消防检查(主要检查是否取得消防安全认可);
5)评价结果。中的可燃气体泄漏检测 警仪的布防安装检查中提到必须安装气检仪.
6)《自动火灾 警设计规范》GB50116-2013中,5.1.1条目内容。有可燃气体使用、生产、存储、泄漏风险的地方就应该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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