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温室气体核算体系(GHG Protocol)2,3之标准规定,温室气体排放可分为三个不同的范围,界定直接与间接温室气体排放的边界。

范围一:代表公司直接的温室气体排放。直接温室气体排放来自于公司所拥有或控制的排放源,如自有或能控制的锅炉,熔炉,车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设备等。未能涵盖于《京都议定书》的温室气体,如氯氟烃(CFCs)和氮氧化物(NOx)的等,则不包括于范围一內。

范围二:代表公司间接的温室气体排放。间接温室气体排放是自有或能控制的单位于经营过程中使用外购能源所产生的排放。最常见的例子是自用外购的电力,供热,蒸汽所产生的排放。

范围三:代表公司其他间接并不包括范围二所涵盖的温室气体排放。这通常是一项选择性的 告。范围三的排放来自于公司经营范围中由其他公司拥有或控制的单位所产生的排放。范围三的排放源大多数都是于公司的供应链中:例如委外制造,原料开采期间,员工通勤或商务旅行,产品及服务使用期间等所产生的排放。

温室气体排放对于大家来说,都是比较新的。我们只有不断去学习和研究,并结合自身企业情况,先做好排放核查,再来采取措施进行减排,持续改善,争取在碳排放方面,做的更好,得分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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