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高气体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未经验收被罚3万元

千龙 北京11月1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542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京高气体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3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54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8月26日对北京京高气体有限公司位于海淀区苏家坨镇柳林村的气体分装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属于 告表项目,已经2009年环评批复(海环保管字〔2009〕0471号),建设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基本建成,未经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于2009年4月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北京京高气体有限公司停止生产,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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