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69版)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外籍员工。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7日,以15.2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93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于2022年1月7日用该模型对预留授予的9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5.84元/股(预留授予日收盘价为2022年1月7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授予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24.64%、35.96%(采用科创50最近12个月、24个月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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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还与实际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 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2021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的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财务顾问 告出具日: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公司不存在不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件的规定。
七、上 公告附件
(一)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二)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四)江苏益友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 告。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07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5日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董一平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董一平,其基本情况如下:
董一平,男,198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1年11月任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资本市场);2011年12月至今历任北京国枫(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授薪合伙人、合伙人;2021年11月至今任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并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管理团队、技术骨干和业务骨干的长效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件所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年1月26日14点30分
2、 络投票时间:2022年1月26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行政楼408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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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 》、《上海证券 》、《证券时 》、《证券日 》上登载的《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0)。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1月19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2年1月24日至2022年1月25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 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 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 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 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 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 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 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
收件人:陈莹
邮政编码:215152
联系电话:86-512-65789892
传真:86-512-65789126
请将提交的全部 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 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 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 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 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董一平
2022年1月8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 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一平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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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08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2年1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1年12 月2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金向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件和《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决定聘任康立忠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站(www.sse.com.cn)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2021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4月27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2021年4月27日。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作相应调整,授予价格由15.48元/股调整为15.23元/股。
董事长金向华、董事龚小玲、刘斌、师东升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金建萍系本次激励计划的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站(www.sse.com.cn)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04)。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1月7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价格为15.23元/股,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93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站(www.sse.com.cn)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05)。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定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拟向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董事龚小玲、刘斌、师东升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站(www.sse.com.cn)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五)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董事龚小玲、刘斌、师东升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站(www.sse.com.cn)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称“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 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符合资质的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董事龚小玲、刘斌、师东升系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以公司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参与表决的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站(www.sse.com.cn)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10)。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09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金宏气体”)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7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行政楼309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2月2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戈惠芳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5.48元/股调整为15.23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1月7日,并同意以15.2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93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出席会议的监事一致同意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站(www.sse.com.cn)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站(www.sse.com.cn)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站(www.sse.com.cn)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2-010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 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2年1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行政楼408会议室
(五) 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络投票系统
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2年1月26日
至2022年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 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由独立董事董一平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情请查阅2022年1月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站的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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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 2022 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 》、《上海证券 》、《证券时 》、《证券日 》予以披露。公司将在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龚小玲、钱卫芳、苏州金梓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金瑞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 投票平台( 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 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 投票平台 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 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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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2年1月20日及2022年1月21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金宏气体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 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2年1月21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潘阳工业园安民路6号金宏气体证券部
会议联系人:龚小玲、陈莹
邮编:215152
电话:0512-65789892
传真:0512-65789126
邮箱:dongmi@jinhonggroup.com
特此公告。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2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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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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