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家共识是何晓峰邀请国内臭氧治疗专家,参考国际臭氧治疗联合会发表的《马德里宣言》所共同拟就,在第九届全国臭氧治疗大会上暂定为中国臭氧治疗临床指南。
1. 臭氧治疗基础治疗
适应症是基于知识和生理低浓度臭氧可能在细胞内发挥重要的作用。在分子层面,不同的作用机制已显示出来,作为支持这一疗法的临床依据。
包括了有效,无效和有毒的臭氧浓度。已证实浓度为10 或 5 μg/ml,甚至更小时,疗效安全性有很大空间,所以现在普遍认为的治疗浓度范围为5至60 μg/ml。这个范围适用于局部和全身应用。
应该强调的是,每种治疗方式都有最小和最大剂量以及一定的浓度和体积要求。
根据其作用机制,所有的治疗剂量分为三种类型:
a) 低剂量:这些剂量有免疫调节作用,用于那些疑似对免疫系统造成伤害的疾病
b) 中剂量:有免疫调节作用和刺激抗氧化酶防御系统。常用于慢性退变性疾病,如糖尿病,动脉粥样硬化,慢性阻塞性肺病,帕金森症,阿尔茨海默氏症和老年痴呆。
c) 高剂量:主要用于溃疡或感染。此外,还用于制作臭氧油和臭氧水。从来不可用医用发生器产生臭氧油,因为无法避免它的油蒸汽弥漫高电压管道。结果会产生几种有毒物质!除非臭氧发生器有气体排除阀。
2.臭氧治疗基本原则
采取任何臭氧处理之前必须考虑到如下三个基本原则:a)采取任何其他措施前,不要做任何伤害。b) 错开剂量:开始总是低剂量,再逐渐提高。除非是受感染的溃疡或伤口,则反向应用(高浓度开始,并根据患者的病情改善情况逐渐降低)。c) 应用必要的浓度:高臭氧浓度不一定更好的方法,所有的药物都是这样。
如果没有被诊断为氧化还原平衡(抗氧化剂/亲氧化剂),患者表现为氧化应激时,初始为中等或高剂量,可能会损伤细胞的抗氧化机制且临床情况恶化。因此,最好用低剂量开始,并根据患者的反应再提高剂量。
3. 主要治疗方式
医用臭氧可以局部和非肠道注射使用。各种治疗方式可单独实施也可合并使用,以达到协同效应。
3.1建议的治疗方式
以下描述的治疗方式是安全和可靠的,由多年研究成果和经验总结的。
我们接受俄罗斯臭氧治疗 提出的发表在其“臭氧治疗手册”上(2008年)的治疗范围指导,德国医用臭氧学会出版的“医学臭氧防治准则”(2009),古巴国家科研单位臭氧研究中心公布的准则,发表在其著作“臭氧方面的基础知识和临床应用” (2008年),以及有重大贡献的Velio Bocci博士发表的“臭氧治疗在医学届是否有未来?”(2010年修订版),并由笔者发送给这次“国际会议”的。
切记,直肠灌注时,浓度最大为40μg/ml可能对灌注入口点有伤害。
*a特别是在急性出血时,以高浓度60 μg/ml和高体积50ml开始,一旦流血停止,就降低浓度。
**b虽然大自血疗法一般优先采用约40μg/ml,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采用60μg/ml,根据据评估这个浓度也是安全且更有效的。
3.1.1大自血(MAHT)
使用体积量介于50到100ml。必须避免血液容量大于200 ml,以防任何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风险,特别是老人或血流动力学紊乱的患者。也应避免臭氧浓度80 μg/ml及以上,增加溶血的风险,降低三磷酸甘油酸,因此无法激活免疫细胞。
治疗疗程和臭氧剂量将取决于患者的一般状况,年龄和主要病症。一般来说,每5次就增加臭氧剂量,每15到20次作为一个治疗周期。从临床角度看,第5次到第10次时,患者情况有改善,并在第12次时,氧化防御机制被激活。治疗是可以每天一次,也可以一周两到三次。
3.1.2肌肉注射,椎旁注射和关节腔注射
3.1.2.1椎旁
从脊柱侧旁开2cm入路。针头可置放在突出的两侧或单侧,突出部位的2cm以上或2cm以下均可。
深度为2至4cm,应考虑到患者的体质和/或接受治疗位置(对于瘦弱的患者和背部应该浅些,对于肥胖患者和腰椎处应该深些)。
前两周每周进行2次的治疗,一旦临床改善,治疗间隔改为每周一次,持续4到6周,然后每15天一次,直到完成20次,即一个疗程的治疗,一旦症状消失,也可缩短治疗。建议针头大小是25至30 G x 1?。在某些情况下,专家可以使用更长的针头。
重要的是,医生要准确检查腰骶椎区和髂骨关节区水平的肌肉是否有炎症或“触发点”。
浓度 [μg/ml] 10-20
体积 / ml 5-10
剂量 / μg 50-400
3.1.2.2 突出
颈椎突出
浓度为10和20 μg/ml,体积为5ml。
脊背突出
浓度为10-20 μg/ml,体积为5ml。
腰椎突出
浓度为10-20 μg/ml,体积为5-10ml。
3.1.2.3关节腔内注射
浓度为5-10-20 μg/ml
体积根据关节大小:
手指:1-2 ml
其余:5 - 20 ml
3.1.2.4 椎间盘内注射
一般只能做一次椎间盘注射,不过也可以在2– 4周内在小型C臂机,透视控制或CT,X线下重复操作。患者必须在先打镇静(无全身麻醉)和行预防性的抗生素治疗。
腰椎间盘溶解术使用 5-10ml的臭氧浓度为25-30 ug/ml的氧气臭氧混合气体。颈椎间盘溶解术使用 5ml同样浓度的混合气体。利用臭氧行髓核溶解,尽管仅一次治疗就有效,但也有一些特别的要求,需要麻醉师和经验丰富的人员执行具体的技术操作(在放射控制下)。尽管椎旁注射术需要多次治疗,也同样有效且风险水平最低。
3.1.2.5硬膜外治疗(经腔体注射)
在硬膜外腔进行注射,每周两次。采用体积5ml的浓度为20 ug/ml的氧气和臭氧的混合气体。
尽管相对于盘内注射来说,腔体硬膜外注射法或通过神经间隙或裂孔是一种间接治疗方式,但这也是臭氧治疗椎间盘突出的另一种选择,因为:
1. 利用这种方法,患者和医生都可以避免暴露在射线下的风险。
2. 将臭氧注射到硬膜外,既可以作用于椎间盘也可以对损坏的神经根起作用。
3. 很容易操作,不会造成神经损伤而影响患者的正常生活。
4. 需要很少的资源和设备,节约成本。
5. 相对于同为间接治疗的椎旁注射,治疗次数少。
6. 对多间盘突出非常有用。
7. 成功率70%以上。
8. 也可用于有椎间盘突出相关疾病的患者。
总之,这三种治疗方式都必须要求严格的无菌操作和书面知情同意书。
3.1.3臭氧袋
根据病灶程度和进展情况,采用60 - 40 - 30 - 20μg/ml臭氧熏蒸20-30分钟。浓度为60-70 μg/ml臭氧只能用于化脓性感染。一旦感染控制住,长出健康的肉组织,就需要降低浓度,减少臭氧袋的大小和熏蒸次数,帮助愈合。
3.1.4皮下注射
皮下注射用30G针,小体积(1-2ml)注射5-10μg/ml臭氧。
皮下注射对神经性疼痛的治疗也有效。也可用于美容,减少脂肪,但是每次用量不能超过100ml。
3.1.5臭氧盅或拔罐
浓度为15-60μg/ml,治疗过程中持续时间为15-20分钟不等。
3.1.6瘘管注气
3.1.7 眼科
对于眼科疾病(queratitis,角膜溃疡,结膜炎,眼烧伤),使用一个适应眼部轮廓的特殊玻璃附件。先用麻醉眼药水,再在5分钟内使用20到30μg/ml的臭氧。一周2到3次,可结合结膜下的应用臭氧,用量为1-2ml,浓度为35μg/ml.
3.1.8 阴道注气
用20-40μg/ml的臭氧1000-2000ml,以流速为100-200ml/min连续熏蒸10min。必须先用臭氧水冲洗阴道。这种应用必需有臭氧分解回收设备。
3.1.9膀胱尿道注气
根据情况,吹注50-100ml臭氧进入尿道膀胱。推荐的浓度从10-15-20到25μg/ml(逐步增加)。治疗可以结合之前的臭氧水冲洗。
3.1.10 耳部
先湿润外耳,然后使用注射器或专用耳机之类,带有臭氧回收设备。检查耳膜是否完好。使用浓度为20-30μg/ml,持续5分钟。
3.1.11 扁桃体内
对于12岁以上的患者是一个安全的方式,因为要求他们屏住呼吸(呼吸暂停)时,能积极合作,此时注入医用臭氧。浓度为15-20μg/ml,体积2.5ml注射到两个扁桃体于的前后。需治疗4到5次。
3.1.12臭氧微针剂量触发点注射和针灸
一般来说,触发点都在肌肉深部,因此,应用此方法时,必须肌内注射,体积可5-10ml不等,视解剖位置而定,浓度为10和20 mcg/ml。
对于穴位或反射区,采用皮下注射,浓度低于30 μg/ml 0.1到0.3ml 不等的(最大1ml)的氧气和臭氧混合气体。
3.1.13 局部应用臭氧水,臭氧油和臭氧膏
适用于伤口,溃疡和多个感染病灶,根据目的(消毒,再生)和组织类型采用高,中,低不同浓度。
3.1.14臭氧化盐溶液
浓度范围(从臭氧设备)是500-5000 mcg/l.
这个臭氧产物应用浓度非常低,可根据患者的体重计算。公式中重量的1公斤的病人使用25mcg。例如:如果患者体重80公斤,计算如下:80 × 25 = 2000 mcg (2 mcg/ml or 2 mg/l).。
这个数字相对于设备所产生的浓度,非常低,并没有达到2,0 mcg/ml.利用这种治疗方式,绝对不能用臭氧设备直接产生的浓度超过3,000 mcg/l。
该程序包括:
1. 在200ml 0.9%的生理盐水溶液中冒泡10分钟,要足够时间以便得出需要的饱和浓度,从20 μg/ml至200μg/ml不等。
2. 然后及时将溶液在25-30分钟内滴注给患者,保持瓶子内不断冒泡,以维持溶液浓度。
3. 输入150ml时停止冒泡,留下50ml溶液保证安全。
4. 现如今,臭氧设备可以保持臭氧溶液的浓度,而无需持续冒泡。
3.1.15通过直肠充气应用在儿科的剂量
系统性全身治疗,只能通过直肠
1 使用浓度依赖于患者的病理及氧化应激分级。
2 体积用量取决于患者的年龄。
3.直肠吹入的导管置入肛门括约肌内1-2cm处。
3.1.15.1 患者氧化应激的初始等级为“0”或“1”(轻度)
3.1.15.2 患者氧化应激的初始等级为“2”或“3”(中度)
3.1.15.3 患者氧化应激的初始等级为“4”或“5”(重度)
3.1.15.4 根据患者年龄决定臭氧体积用量
每治疗5次后,改变剂量。 第一年每三个月治疗15-20次,为一个周期。然后对患者进行评估,再确定第二年的治疗周期和频率。
3.1.16直肠注气和大自血的治疗范围
3.1.16.1 低量范围
组织再生
痛风
纤维肌痛
3.1.16.2中低量范围
慢性肾衰竭
癌症
肾病
3.1.16.3中量范围
植物性神经系统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帕金森,老年痴呆症症状。
肺部疾病:肺气肿,COPED,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
眼科疾病:视 膜变性,白内障,青光眼,与年龄有关的黄斑。
血液病:B型地中海贫血,镰状细胞性贫血。
血管疾病:HTN,静脉功能不全,周围动脉疾病,CVA,心脏缺血,脉瘀血。
3.1.16.4 中高量范围
病毒性疾病:单纯疱疹,带状疱疹,艾滋病,甲肝,乙肝,丙肝,人类乳头状瘤病毒。
?糖尿病
?脑性麻痹
?皮肤科疾病
?骨科疾病
?贾第虫病
?念珠菌和隐孢子虫病。
?过敏性疾病
?慢性疲劳综合征
?系统性红斑狼疮
?类风湿关节炎
?克罗恩病
?肠道炎症疾病
?艾滋病毒/艾滋病
?多发性硬化症
3.2不推荐使用的不安全治疗方式
3.2.1直接静脉注射臭氧
强烈反对该治疗方式,因可能发生空气栓塞的危险。即使在使用输液泵缓慢滴注和20ml小剂量。中风并发症的也可从一个简单的腋窝冒泡,然后咳嗽,感觉胸骨后重量,头晕,到视觉变化,血压下降,脑缺血(麻痹)和死亡的迹象。
此外,也没有理由让患者接受有风险有治疗,有很多安全的方法,都是经过测试有效的,比如大自血,小自血和直肠灌注。
3.2.2维生素和臭氧
用臭氧治疗时须暂停使用所有的含有维生素C和维生素E的抗氧化补充剂,血液中的存在这些化合物的浓度高,会干扰臭氧作为氧化剂的效果。因此,影响良好的治疗过程。重要的是要告知患者不能大量食用的含丰富的维生素的食物。因此,维生素或抗氧化剂应在臭氧治疗之前或之后使用,但不应在治疗过程中。
3.3应用在动物实验的治疗方法
腹腔内
这种方式还是在科学的动物实验阶段,在动物体内植入不同的肿瘤细胞系,他们发现,臭氧对肿瘤细胞比许多人所用的细胞抑制剂有更大的细胞毒性,而且不会引起的化疗时的不良反应。这一方面的研究正由马尔堡菲利普斯大学动物医学服务和实验室的兽医Siegfried Schulz教授进行。
鼓励动物的实验继续进行。
到目前为止,对于人类癌症治疗的实验研究还没有有说服力的数据。
在人类已经使用了腹腔清洗处理治疗腹膜炎,一次臭氧水使用量200至300ml,浓度介于10到20μg/ml,通过硅胶导管进入进入腹腔。
3.4禁止的治疗方式
吸入
因为有剧毒,吸入是绝对禁止的。因为肺的解剖及生化特性使得它对臭氧引起的氧化损伤非常敏感。
3.5并没有达到共识的治疗方式
臭氧化盐水
乌克兰和俄罗斯学会用此作为臭氧全身系统性治疗的另一种形式,并在这两个国家发展很好。它的效率是通过在1992至2009年在俄罗斯举行的8个实践科学回忆提交的科学研究成果证实。
不过这种方法仍无法获得一些学会的共识,没有给医生制定使用此方法的标准。
3.6基本要求
采用所描述的治疗方式的任何程序都需要合格的技术人员进行,一个书面的知情同意,其次是严格无菌操作。
与任何医疗实践中,治疗中使用的所有的与患者的组织或体液接触的设备,必须是一次性使用或消毒后的(如外科手术设备),以及在注射前臭氧必须通过抗菌消毒过滤器<20微米过滤。
4.更适合进行臭氧治疗的病理学特征
在治疗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明确的可臭氧处理的疾病可分为三类:
4.1 第一类疾病
其中包括:
a)骨髓炎,胸膜肺气肿,瘘管脓肿,伤口感染,脓肿床
疮,慢性溃疡,糖尿病足和烧伤。
b)缺血性疾病后期。
c)与年龄有关的疾病,因为常规的眼科治疗没有明显的疗效的黄斑变性(萎缩的形式)。
d)骨科疾病和局部骨关节炎。
e)慢性疲劳综合征和纤维肌痛。
f)主要生龋齿相关的牙齿损伤,特别是儿童。
g)慢性和复发性口腔感染。
h)急性和慢性传染性疾病,特别是由抗生素抗药性或化学治疗引起的细菌,病毒,真菌(肝炎,艾滋病,疱疹和
带状疱疹感染,乳头状瘤病毒感染,甲癣和念珠菌
贾第虫病和隐孢子虫病)。 Bartolinitis和阴道念珠菌病。
虽然臭氧治疗对这些疾病都有效,值得强调的是,无论是臭氧还是其代谢产物包括过氧化氢都不能达到杀死组织的浓度,因为自由病原体等离子由血浆抗氧化剂和细胞内的病毒所保护。
对于这些疾病,臭氧治疗既可以作为单独使用,也可以作为一种特定的支持治疗,根据病情,作为一种药物或治疗方法,都有较高的治疗成功率。
4.2第二类疾病包括:
a)癌症引起的疲劳。臭氧治疗联合常规治疗可加速和改善的结果。然而,臭氧治疗至今仍未能显示出对癌症有治疗效果。对于所有疾病,臭氧治疗应联合常规治疗,其有效性已得到证实,但需要更精确的研究。
b)哮喘。
4.3第三类疾病包括:
a)自生免疫性疾病(多发性硬化症,类风湿关节炎,克罗恩氏病)
b)老年性痴呆
c)肺部疾病:肺气肿,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特发性肺纤维化及急性呼吸窘迫综合症。
d)皮肤疾病:牛皮癣和特应性皮炎。
e)癌症转移
f)严重脓毒症及多器官功能障碍。
常规治疗和臭氧治疗相结合可以治疗这类疾病,至少有理论基础表明可能是有益的,但还没有真正的临床证据。传闻表明该治疗有效,但是通过使用各类治疗也达到取得的效果,因此结果是不可靠的。在一些研究中对臭氧治疗与另一种方法合并治疗进行了评估,结论是臭氧疗法作为补充治疗。
5.一般基础治疗
不是所有的患者对由臭氧治疗引起的氧化应激反应都同样不明显且可控制。因此,臭氧处理应始终适用循序渐进的方式,从低剂量逐渐增加,避免不必要的风险,直到诊断出氧化应激,再允许调整剂量。
利用一些指标对患者进行氧化应激状态分类是可取的措施,如丙二醛,过氧化氢酶,超氧化物歧化酶,谷胱甘肽
过氧化物酶和医用橱抗氧化活性的总指标。
如果制定的方法无法衡量病人的氧化应激程度,则医生根据相同的临床状态进行评估就非常重要,评估患者此时是否可以接受臭氧治疗,或是否有必要在之前改善他/她的营养。
正如任何药物治疗,患者可分为三种类型:
正常应答,超常反应,弱应答。
目前,这些因素都无法控制,这就决于病人的体质
和疾病自身的特性。
臭氧疗法是一种“医疗行为”,应该由医务人员科学严谨地实施,造成最少的不良事件。
因此,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正规化臭氧治疗,这对于那些至今仍未按要求实施的的臭氧治疗师非常适用。
臭氧治疗中心应该获得强制性医疗卫生许可,并应遵守下列要求:
5.1 有培训合格的医生并拥有公认的臭氧治疗经验,这是每个人的治疗责任。
5.2 使用合适的设备以产生和实施臭氧治疗,也应该得到权威的卫生局授权。在欧洲共同体的情况下,应标有CE认证。产生臭氧的设备必须根据制造商的建议定期进行校准或调整,避免程序应用不当或浓度不准确。
5.3 使用由授权公司提供的医用氧气。
5.4 据选择的治疗方式,准确落实各项协议,以保证治疗的质量。该协议应
通过适当的科学验证和臭氧治疗 的认可。
5.5 制作一个知情同意书,由患者及负责执行臭氧治疗的医生签署,保留患者的临床病史复印件。
5.6 有一个适当的通风系统。
5.7 有救生药品,通风设备或呼吸辅助器。
5.8 椎间盘内臭氧操作应在医院内手术室完成或接受大手术的门诊单位。
5.9 治疗成功的关键取决于多种可控制因素包括臭氧治疗师科学的知识储备和技术,操作方法,臭氧的质量,良好的临床应用。非控因素包括病人特质及疾病的当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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