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 1、老年人照料设施避难间
3 层及3 层以上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m2(包括设置在其他建筑内三层及以上楼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在二层及以上各层老年人照料设施部分的每座疏散楼梯间的相邻部位设置1间避难间;当老年人照料设施设置与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直接连通的开敞式外廊、与疏散走道直接连通且符合人员避难要求的室外平台等时,可不设置避难间。避难间内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2m2, 避难间可利用疏散楼梯间的前室或消防电梯的前室,平时使用的公共就餐室或休息室等房间,其他要求同病房楼避难间规定。
供失能老年人使用且层数大于2层的老年人照料设施,应按核定使用人数配备简易防毒面具。
考点 2、消防水泵控制
1、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2、当自动水灭火系统为开式系统,且设置自动启动确有困难时,经论证后消防水泵可设置在手动启动状态,并应确保24h有人工值班。
3、消防水泵应能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停泵应由具有管理权限的工作人员根据火灾扑救情况确定。
4、消防水泵应确保从接到启泵信号到水泵正常运转的自动启动时间不应大于2min。
5、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 或 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应能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6、消防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消防水泵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30,与消防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7、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 警5min内正常工作。
8、消防水泵双路电源自动切换时间不应大于2s;当一路电源与内燃机动力的切换时间不应大于15s。
考点3、水泵接合器设置要求
1、适用范围
高层民用建筑、设有消防给水的住宅、超过五层的其他多层民用建筑、超过两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0000 ㎡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 10L/s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高层工业建筑和超过四层的多层工业建筑、城市交通隧道,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应设水泵接合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水灭火系统, 均应设置消防水泵接合器。
2 设置要求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给水流量宜按每个10~15L/s计算。每种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设置的数量应按系统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但当计算数量超过3个时,可根据供水可靠性适当减少。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向多座建筑供水时,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在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设置(不是每座建筑必须一个)。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供水范围,应根据当地消防车的供水流量和压力确定。
水泵接合器应设在室外便于消防车使用的地点,且距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不宜小于15m,并不宜大于 40m。
墙壁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高度距地面宜为 0.7m;与墙面上的门、窗、孔、洞的净距离不
应小于 2m,不应安装在玻璃幕墙下,地下消防水泵接合器的安装,应使进水口与井盖底面的距离不大于0.4m,且不应小于井盖的半径。
水泵接合器处应标注每个水泵接合器的供水系统名称,设置永久性标志铭牌,并应标明供水系统、供水范围和额定压力。
考点 4、高位消防水箱设置要求
1、室内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 ㎡且层数超过2 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
2、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当采用出水管喇叭口时,喇叭口在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下的淹没深度不应小于 600mm;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品确定,且不应小于150mm的保护高度;
3、进水管的管径应满足消防水箱8h充满水的要求,但管径不应小于 DN32,进水管宜设置液位阀或浮球阀。
4、溢流管的直径不应小于进水管直径的 2 倍,且不应小于 DN100,溢流管的喇叭口直径不应小于溢流管直径的 1.5~2.5 倍。
5、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管径应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出水要求,且不应小于 DN100。
6、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应位于高位消防水箱最低水位以下,并应设置防止消防用水进入高位消防水箱的止回阀。
7、高位消防水箱的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8、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应等于进水管管径, 但最小不应小于 100mm,最大不应大于 150mm。
考点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场所危险等级
火灾危险性分类,共四类八级
轻危险级:住宅、幼儿园、老年人照料设施、H≤24m 的旅馆和办公楼、仅在走道设置闭式系统的建筑。
中危险Ⅰ级:疗养院、医院、火车站,机场码头、展览厅、影剧院、包括总建筑面积<5000m
3的商场和<1000m3的地下商场;工业建筑食品、玻璃、家用电器、冷藏库、钢屋架等。
中危险Ⅱ级:舞台、书库、停车场、总建筑面积≥5000m3的商场和≥1000m3的地下商场,净空高度≤8m,物品高度≤3.5m 超级市场;一般工业建筑,大部分是丙类。
严重危险Ⅰ级:印刷厂、酒精厂、可燃液体车间;净空高度≤8m,物品高度>3.5m 超级市场。
严重危险Ⅱ级:摄影棚、葡萄架下部;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喷涂油漆沥青。
仓库危险Ⅰ、Ⅱ、Ⅲ。
考点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参数
1、干式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 5.0.1 规定值确定,系统作用面积应按对应值的 1.3 倍确定;
2、雨淋系统的喷水强度和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 5.0.1 的规定值确定,且每个雨淋 警阀控制的喷水面积不宜大于表 5.0.1 中的作用面积。
3、当系统采用仅由火灾自动 警系统直接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5.0.1 规定值确定;
4、当系统采用由火灾自动 警系统和充气管道上设置的压力开关控制预作用装置时,系统的作用面积应按本规范表 5.0.1 规定值的 1.3 倍确定。
5、装设 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 5.0.1 规定值的 1.3 倍确定,且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 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
6、除规范另有规定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 1h;水幕系统,防护冷却系统持续喷水时间不应小于系统设置部位的耐火极限要求。
考点 7、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主要组件设置要求
一个 警阀组控制的喷头数,对于湿式系统、预作用系统不宜超过 800 只,对于干式系统不宜超过 500 只。串联接入湿式系统配水干管的其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分别设置独立的 警阀组,其控制的喷头数计入湿式阀组控制的喷头总数。每个 警阀组供水的最高和最低位置喷头的高程差不宜大于 50m。
考点 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的系统控制
1、湿式系统、干式系统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 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2、预作用系统应由火灾自动 警系统、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 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
3、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消防水泵的自动启动方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采用火灾自动 警系统控制雨淋 警阀时,消防水泵应由火灾自动 警系统、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 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自动启动;
(2)当采用充液(水)传动管控制雨淋 警阀时,消防水泵应由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和 警阀组压力开关直接启动。
4、预作用系统、雨淋系统和自动控制的水幕系统,应同时具备下列三种开启 警阀组的控制方式:
1)自动控制;
2)消防控制室(盘)远程控制;
3)预作用装置或雨淋 警阀处现场手动应急操作。
快速排气阀入口前的电动阀应在启动消防水泵的同时开启。
考点 9、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局部应用系统
1、局部应用系统应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 8m 的民用建筑中,为局部设置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1000 ㎡的湿式系统。设置局部应用系统的场所应为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
2、局部应用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洒水喷头,喷水强度应符合本规范规定,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 0.5h。
3、局部应用系统保护区域内的房间和走道均应布置喷头。喷头的选型、布置和按开放喷头数确定的作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标准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喷头布置应符合轻危险级或中危险级Ⅰ级场所的有关规定,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数量应符合表 12.0.3 的规定。
(2) 采用扩大覆盖面积洒水喷头的系统,作用面积内开放喷头数量应按不少于 6 只确定。
考点 10、气体灭火系统设计一般规定
1、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 8 个。
2、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
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 72 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 100%设置备用量。
3、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 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 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管 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
4、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 10 台。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 1 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多大于 2s。
5、防护区划分时,采用管 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 8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 3600m3;采用预制灭火系统时,一个防护区的面积不宜大于 500m2,且容积不宜大于 1600m3。
防护区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均不宜低于 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宜低于 0.25h。防护区围护结构承受内压的允许压强,不宜低于 1200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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