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20)修改通 将于7月1日生效

根据液化气体运输船科研项目成果、各有关单位意见反馈和相关国际海事组织(IMO)/国际船级社 (IACS)决议 件转化等技术要求,中国船级社(CCS)制定了《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20修改通 。修改通 将于2020年7月1日生效,生效后替代《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18)年第1次变更通告(2018年12月版)。

《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2020)修改通 ,依据对A型独立液货舱型液化气体船的描述性规范要求研究成果,适应大型化趋势,增补完善了诸多技术细节;依据C型独立液货舱型液化气体船船底板架研究成果,填补了纵骨架式单层底要求的技术空缺;结合内外部意见反馈,完善了C型独立液货舱的直接计算和疲劳强度评估要求,这些内容都将纳入IMO/IACS最新要求,提升《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范》的合理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 01第2篇第A2章TITTLES

新增“Liquefied Gas Carrier for XXX”(XXX为IGC第19章货品名称)附加标志,取消LPG船专有船型标志,根据MSC 370(93)删除“Internal insulation Tank”(内部绝热液货舱)附加标志;根据UR Z1纳入IMO A.1120(30)的部分条款修改内容进行了勘误和修订。

★ 02第2篇第A3章TITTLES

★ 03第2篇第A4章TITTLES

澄清各类材料系数取值和规范条 指向,并补充镍钢材料系数;对各类舱型液化气体船的疲劳适用要求进行澄清和指向说明,更为准确。

★ 04第2篇附录1TITTLES

基于多型VLGC实船验证,增补和完善A型独立液货舱型液化气体船规范条款,包括结构设计细节、船体横舱壁构件、独立液货舱最小板厚/腐蚀增量/主要支撑构件和舱壁板要求,补充对纵向板的低温钢钢级要求,取消热应力分析要求。

★ 05第2篇附录2TITTLES

新增C型独立舱型液化气体船的纵骨架式单层底构件规范要求,包括描述性和直接计算要求,填补技术空缺;根据意见反馈,修订C型独立液货舱结构尺寸、舱段直接计算、支承结构直接计算等要求;取消USCG温度环境的温度场热应力分析要求,更为合理。

★ 06第2篇附录3TITTLES

对B型独立液货舱型液化气体船的许用最大累积损伤度Cw参数进行澄清;根据意见反馈修订C型独立液货舱型液化气体船的独立液货舱疲劳计算工况,并修订Y型接头疲劳载荷公式,使条 更清晰。

★ 07第3篇第1章TITTLES

根据业界使用习惯,对气室进行澄清性说明。

★ 08第3篇第4章TITTLES

明确A型独立液货舱的次屏壁应考虑船舶静横倾30°角时的覆盖范围;纳入IMO MSC.1/CIRC.1606、IACS UI GC 20、IACS UI GC 21等最新修订;明确C型独立液货舱试验工况的应力衡准以及直接计算应力取值方向,更加清晰。

★ 09第3篇第5章TITTLES

纳入IMO MSC.1-CIRC.1606。

★ 10第3篇第6章TITTLES

根据实践经验修订焊后热处理要求。

★ 11第3篇第11章TITTLES

协调喷水系统布置;纳入IACS REC152和IMO MSC.1-CIRC.1606。

如需了解详情,请点击“阅读原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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