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龙山中队
在进行燃气安全使用大排查时,
发现了一家餐饮店的“骚操作”——
利用“气体加热膨胀”的物理性质,
竟对正在使用的燃气瓶进行加热!
执法队员立即制止了这一危险行为,
店主这个“省钱小妙招”,
为他带来了一张罚单……
这也是我市查处的首例燃气瓶加热案件。
节约成本有妙招?
龙山中队执法队员正逐一对湖滨路上的餐饮店进行检查。当检查至某家面馆时,执法队员发现了一处异常。这家店的燃气瓶瓶身加装了一个连着通电管线的“神秘装置”。
执法队员当即询问该装置的用途。店主解释这是他从 上购买的加热器,目的是为了让瓶内最底部的燃气受热膨胀,以便充分利用、节约成本。
安全隐患可不小!
看似简单的“省钱小妙招”,实际却存在着安全隐患。执法队员介绍,液化石油气的临界温度比较低,加热后钢瓶内的液体变气体,体积膨胀,产生很大的气体压力。如果瓶内压力超过了钢瓶的承压极限,很可能导致钢瓶爆裂,液化气大量泄露,造成事故,这也是《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的装置。
执法队员当即对店主进行了安全教育,要求其马上撤下加热装置,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依法查处。
燃气安全关系着大国小家,联系着千家万户,绝不能掉以轻心。面对执法队员的再三告诫,店主又后怕又羞愧:"不能因为小利而酿成大祸,500多块买个教训,值了。"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将继续加强燃气执法检查工作,严防严守安全隐患,抓实抓细燃气安全。
法律法规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燃气用户应当配合燃气经营单位和个人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按照燃气技术规范要求使用燃气。
燃气用户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燃烧器具;
(二)使用非法制造、 废、改装的气瓶或者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的气瓶;
(三)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气瓶检验标志、漆色;
(四)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
(五)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防范未“燃”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筑牢燃气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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