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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22年4月27日,淄博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陶瓷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未按规定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检测。检查当日对该企业安全科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副组长进行了调查询问,采集了相关证据并依法进行了立案处罚。
违法依据
该公司涉嫌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2015年5月修正)第十二条第二款“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的规定。
处罚依据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2015年5月修正)第三十条规定: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并实行专人监护作业的。
事故警示
01
事故概况
2020年4月23日,湖北随州市高新区正大有限公司羽毛粉车间在清理污水沟时发生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3人死亡。
02
发生原因
进入污水沟作业的两人和参与施救的一人,吸入硫化氢、氰化氢等高浓度混合型有毒有害气体,导致急性中毒。
03
主要教训
违反安全规定,将有限空间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进入污水沟清理人员未履行审批手续,未按“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在未检测有毒气体浓度、未佩戴有毒气体防护用品、无监护人员的情况下,违规进入污水沟作业。
案件评析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作业涉及的行业领域非常广泛,由于作业环境情况复杂,加之作业空间狭小,通风不畅,不利于气体扩散,容易积聚高浓度的有害物质,作业人员极易发生中毒、窒息事故。也因此导致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性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造成严重后果。有的有毒气体中毒后数分钟、甚至数秒钟就会致人死亡。当空气中氧含量下降到一定程度,作业人员会发生缺氧症状甚至猝死。加之遇险施救难度大,若施救不当,极易造成伤亡扩大。 所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同时,检测人员也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企业也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并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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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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