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1号 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于2011年2月9日采用 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摇号配售和 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5.48元。截至2011年2月14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09,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8,430,0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1,170,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京都天华验字[2011]第0014 号《验资 告》予以验证。
二、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各开户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公司先后开设了八个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分别为:
(1)工商银行岳阳开发区支行,账号:1907060529020101705;
(2)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账号:436600743018010017373;
(3)平安银行深圳时代金融支行,账号:6012100072116;
(4)中国农业银行岳阳分行中南分理处,账号:18388301040001889;
(5)交通银行专户岳阳分行府东支行,账号:436600743018010012883;
(6)交通银行安庆分行德宽支行,账号:348706000018010049795;
(7)中国工商银行洋浦分行,账号:2201027429200414001;
(8)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账号:436600743018010013380。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与资金使用完毕情况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存储专户中第1至第7个共计7个专户完成销户。
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岭凯美特”)于2011年4月6日在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成立基本存款账户,此账户同时也是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436600743018010013380,并于当日转入募集资金190,000,000.00元。此资金为湖南凯美特投资设立长岭凯美特并专门实施“炼厂尾气变压吸附分离提纯及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项目”所专用。2011年5月5日,公司及长岭凯美特、平安证券与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经查询长岭凯美特2011年4月6日至2012年7月31日资金流水,长岭凯美特募集资金专户190,000,000.00元已全部使用完毕(含定期存单利息收入),交通银行岳阳府东支行已出具证明。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使用完毕与注销后,公司及公司所属子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各开户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 件
1、银行相关证明。
特此公告。
湖南凯美特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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