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排放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或减排量的信息披露。碳排放信息作为一种非财务数据,更多地揭示的是企业能源使用效率和低碳管理能力的高低。
国内情况
2016年10月27日,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其中在 “强化基础能力建设”中明确提出了要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
要求定期公布我国低碳发展目标实现及政策行动进展情况,建立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发布平台,研究建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公 制度。推动地方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公开。推动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要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
四川碳披露
2017年5月2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四川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 ,要求推动企业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逐步推动省级温室气体排放数据信息公开。推动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鼓励企业主动公开温室气体排放信息,鼓励全省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企业率先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和控排行动措施。
2018年3月1日,四川发改委下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提高企事业单位碳排放和碳资产管理意识,促进绿色低碳发展,要求四川省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按年度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温室气体信息,并鼓励其他企业、公共机构等单位自愿披露相关信息。该项工作纳入四川省责任考核范围内。
陕西碳披露
2018年1月29日,陕西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开展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2017年-2019年,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0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年能耗7.7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先行披露;2020年及以后,年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以上(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纳入披露范围。
符合上述条件的重点企业从2017年起,每年3月底,需对上一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控排措施及减排绩效等信息予以公布。企业可为此编制独立 告,也可将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纳入企业年度环境 告、企业年度社会责任 告或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 告。“十三五”期间重点要求披露二氧化碳和甲烷两种温室气体排放信息。陕西省还将该项工作纳入对各市区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考核。
河南碳披露
2018年4月19日,河南发改委印发了《关于公开征求地方标准《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技术通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的通知。
通知要求,为完善河南省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更好指导企业开展温室气体信息公开和披露工作,河南省发改委特委托相关技术机构编制了地方标准《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技术通则(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并向全社会征求反馈意见,反馈意见征求于5月2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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