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中各个系统的适用范围一直都是考试的常考点,今天小编给大家总结了水喷雾灭火系统,细水雾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的适用范围及不适用范围,希望对大家的学习有所帮助。
一.水喷雾灭火消防系统
适用范围:水喷雾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固体物质火灾、输送机皮带、丙类液体火灾、饮料酒火灾和电气火灾(油浸式电力变压器、油断路器、油浸式电力变压器的集油坑、电缆等),并可用于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装卸设施的防护冷却。
不适用范围:水喷雾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遇水能发生化学反应造成燃烧、爆炸的火灾,以及水雾会对保护对象造成明显损害的火灾。
二、细水雾灭火消防系统
适用范围:细水雾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相对封闭空间内的可燃固体表面火灾(A类)、可燃液体火灾(B类)和带电设备的火灾(E类)。
不适用范围:细水雾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可燃固体的深位火灾;
2 能与水发生剧烈反应或产生大量有害物质的活泼金属及其化合物的火灾;
3 可燃气体火灾。
三、干粉灭火消防系统www.okcis.cn/hyk-k140314.html:
适用范围:干粉灭火系统可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灭火前可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2 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熔化固体火灾。
3 可燃固体表面火灾。
4 带电设备火灾。
不适用范围:干粉灭火系统不得用于扑救下列物质的火灾:
1 硝化纤维、炸药等无空气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与强氧化剂。
2 钾、钠、镁、钛、锆等活泼金属及其氢化物。
四、气体灭火消防系统
适用范围:
气体灭火系统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电气火灾;
2 固体表面火灾;
3 液体火灾;
4 灭火前能切断气源的气体火灾。
不适用范围:气体灭火系统不适用于扑救下列火灾:
1 硝化纤维、硝酸钠等氧化剂或含氧化剂的化学制品火灾;
2 钾、镁、钠、钛、锆、铀等活泼金属火灾;
3 氢化钾、氢化钠等金属氢化物火灾;
4 过氧化氢、联胺等能自行分解的化学物质火灾。
5 可燃固体物质的深位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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