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客运车辆安全运营,维护客运公共安全秩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禁源头及中途上车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客运车辆。
严禁携带以下十大类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客运车辆
? 爆炸性物质。
包括雷管、导火索、导爆管、非电导爆系统等各种起爆器材,雷汞、雷银等起爆药,硝基化合物类炸药、硝基胺类炸药、硝酸类炸药、高能混合炸药、爆破剂等各类炸药以及烟花剂民用信号弹、烟花爆竹等。
? 易燃液体。
如汽油、煤油、柴油、溶剂油、酒精、喷雾剂、香蕉水、松节油等。
? 易燃固体
如硫磺、松香、油布及其制品等。
? 易燃建筑装修物品
如稀释剂、油漆、胶水、泡沫填缝剂、固化剂、原子灰等。
? 压缩气体
如打火机气体、液化气体等。
? 易自燃物品
如黄磷等。
? 腐蚀性物品
如盐酸、硫酸、硝酸、双氧水等。
? 放射性物品
? 氧化剂类物品。
? 氧化剂类物品
? 遇水燃烧物品
如金属粉、金属钠、铅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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