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5日生态环境部正式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实行)》,由八章四十三条构成,涵盖总则、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分配与登记、排放核查与配额清缴、监督管理、罚则和附则等内容;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碳排放相关定义
??温室气体:是指大气中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包括二氧化碳(CO 2 )、甲烷(CH 4 )、氧化亚氮(N 2 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六氟化硫(SF 6 )和三氟化氮(NF 3 )。
??碳排放: 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燃烧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以及土地利用变化与林业等活动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也包括因使用外购的电力和热力等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
??碳排放权: 是指分配给重点排放单位的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
交易体系结构
??生态环境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组织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织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
交易产品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交易产品为碳排放配额,生态环境部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适时增加其他交易产品。
??碳排放配额分配以免费分配为主,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要求适时引入有偿分配。
交易方式
??碳排放权交易应当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进行,可以采取协议转让、单向竞价或者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生态环境部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发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引导温室气体减排的作用,防止过度投机的交易行为,维护市场健康发展。
重点排放企业
??列入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属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覆盖行业;(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到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
??纳入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单位,不再参与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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