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披露”来了,我省7家企业自愿曝“温室隐私”

日前,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自愿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企业开始自愿披露温室气体排放信息。今年5月,冀东水泥黑龙江有限公司发布了2019年度温室气体排放 告,成为我省2020年首家参与自愿碳披露的企业。

截至11月底,七台河市隆鹏煤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自备电厂、七台河隆鹏甲醇有限责任公司、中粮生化能源(龙江)有限公司、北安象屿金谷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五大连池国昌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逊克县蓝天热电有限责任公司6家省内企业参与了此项工作。

企业碳披露即企业向社会公开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是履行绿色低碳发展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有助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要求。企业披露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控排措施等信息,既可强化自身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意识,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也可增强公众对企业低碳行动的了解,促进全社会低碳发展。

按《关于开展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自愿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可以选择多种披露方式,比如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编制的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书模板进行披露,或者将含有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的绿色工厂评价 告公开发布,还可以将加入温室气体排放信息的企业年度环境 告或社会责任 告公开发布,以及编制专门的年度应对气候变化 告或绿色低碳发展 告等。

纳入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重点排放企业还可以直接发布经过第三方核查的温室气体排放 告。披露信息应在企业 站、微信 、第三方 站等便于公众获知的渠道公布,也可委托生态环境部门及其指定单位代为发布。企业不仅可以进行自愿披露,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也可以比照参加。有披露意愿的单位可与当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系自愿披露备案事宜。

省生态环境厅将加大宣传力度,鼓励更多的单位参与到碳披露工作中来,同时帮助企业提升披露信息质量,丰富披露内容,更好地发挥其在绿色低碳发展中的表率作用。

声明:本站部分 章内容系出于传递信息之目的源自于第三方 站转载,行业企业、终端用户投稿。若对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本 站联系,本 站将迅速给予回应并第一时间做出处理(联系邮箱:jinwei@zod.com.cn)。

赞 (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