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HS分类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MSDS 告和SDS 告
一. 统一危险公示要素,包括标签和安全数据单(SDS)的要求。
二. 按其健康、环境和物理危险对物质和混合物进行分类的统一标准:
a. 物理危险(16类)
1. 爆炸物MSDS 告
2. 易燃气体MSDS 告
3. 易燃烟雾剂MSDS 告
4. 氧化性气体MSDS 告
5. 高压气体MSDS 告
6. 易燃液体MSDS 告
7. 易燃固体MSDS 告
8.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MSDS 告
9. 发火液体MSDS 告
10. 发火固体MSDS 告
1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MSDS 告
1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MSDS 告
13. 氧化性液体MSDS 告
14. 氧化性固体MSDS 告
15. 有机过氧化物MSDS 告
16. 金属腐蚀剂MSDS 告
b. 健康危险(10类)
1. 急性毒性MSDS 告
2. 皮肤腐蚀/刺激MSDS 告
3. 严重眼损伤/眼刺激MSDS 告
4. 呼吸或皮肤敏化作用MSDS 告
5.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MSDS 告
6. 致癌性MSDS 告
7. 生殖毒性MSDS 告
8. 特定目标器官毒性--单次接触MSDS 告
9. 特定目标器官毒性—重复接触MSDS 告
10. 吸入危险MSDS 告
c. 环境危险(1类)
1. 危害水生环境MSDS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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