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燃/有毒气体 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493-2009新旧规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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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独立性:GDS是否要独立设置?

答:GDS应独立设置,且全系统完全独立。

(2)系统选择:GDS用什么系统实现?

答:a. 只做 警用,可采用独立的DCS、 PLC、传统二次 警表等。

b. 承担消防联动功能的系统,须获得CCCF认证。

c. 参与工艺流程安全功能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检测信号进SIS。

(3)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信号都进工艺装置的SIS是否可以?这样不是更可靠吗?

答:GDS与SIS不是一个保护层,因此不可以。应独立设置。同理,也不能都进装置DCS,应独立设置。

(4)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信号都进工艺装置的PLC、DCS、SIS的独立I/O卡件是否算做独立?

答:不算。PLC、DCS、SIS故障时,不能保证可燃/有毒气体 警功能正常,而这时更需要该功能。

(5)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信号都进工艺装置的PLC、DCS、SIS的独立控制器是否算做独立?

答:不算。PLC、DCS、SIS故障时,不能保证可燃/有毒气体 警功能正常,而这时更需要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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