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检测 警器(探测器)安全管理规定

可燃气体检测( 警)安全管理规定

1、应用可燃气体 警器(探头)监控站内调压间及运营管道、管道附件和调压设施的可燃气体泄漏和积聚状况,是预防爆炸和窒息事故的重要手段,为了加强对检漏仪、 警器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警器(探头)的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应达到100%。

3、 警器(探头)的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要求,达到安装现场及现场检测所要求的防爆等级。技术先进,质量稳定,反应灵敏,便于维修,受其它气体的干扰小,受温度、湿度影响小,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要求。

4、安全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要认真制定 警器(探头)的管理、检查、 废、更新、停用及验收制度,定期检验和标定制度,维修保养和检修制度。

5、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新增 警器(探头)的施工及投用前的验收检查,负责 警器年(季)度检修措施计划的制定,运行状况的检查,以及 警器的维修和保养。

7、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熟悉 警器(探头)的性能、原理,并能熟练操作。

8、在 警器(探头)使用和管理中,由于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公司和个人,视其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9、建立 警器使用、校验和维修保养记录,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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